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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——不信“偏门”不贪“小利”,拒绝“高息”诱惑

2023-05-10

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三类诈骗陷阱。

一、“代理退保”陷阱

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保单信息后,通过诋毁保险产品、承诺更高收益等手段,鼓动老年人退保并购买所谓“高收益”的投资理财产品。不法分子不仅收取高额“代理维权”手续费,甚至侵占老年人的退保资金。

二、“以房养老”陷阱

不法分子打着“以房养老”旗号,诱骗老年人抵押名下房产购买所谓“理财产品”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,实际上是以被骗老人的房产办理抵押借款,获取资金后挪作他用甚至挥霍。一旦资金链断裂,不仅无法收回本金、获得收益,还将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。

三、“投资理财”陷阱

不法分子打着“国家扶持”“政策补贴”旗号,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或违规销售私募基金产品,故意夸大投资收益,以“低风险、高回报”为噱头进行诈骗。先以“小额投资”为诱惑,然后按定期“高额返利”,使投资人不断追加投资金额,一旦收到大额资金便卷款跑路。


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,特别是退休老年人朋友防范投资理财诈骗:

(一)不信“偏门”,不贪“小利”,提高警惕,不上诈骗活动的圈套;

(二)不要被“保本高息”“保证收益”“高回报”的虚假宣传所迷惑;

(三)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合法销售渠道,对销售机构和产品要多方查证、谨慎对待,理性决策。


【小知识】

通常说的“以房养老”,专业的说法是“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”,是将“住房抵押”与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”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(属于商业保险)。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(60周岁以上),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,继续拥有房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,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;老年人身故后,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,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。在宣传中也就是通常说的“以房养老”。

按照保监发〔2014〕53号的规定,提供该保险业务的相关保险公司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,保险产品方案应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并获得批准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,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,在中国保监会和试点地区保监局备案,并在公司网站公布,以便于消费者随时查询。